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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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货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商事纠纷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合同纠纷的详细情况才能分析,比如在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问题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商事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但是,因供货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商事纠纷。

供货给公司买卖合同书写应当包括:供货给公司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供货内容、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期限、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争议的解决方式、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等。

签完供货合同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但是,卖方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应该通知买家,解除合同后,仍然可以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

供货给公司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产品情况、价格货款、违约责任、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于双方就供货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形成上述规定内容的合同,并签订后具备法律效力。

供货给公司买卖合同的内容有购买方和采购方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合同的具体细则,包括购买货物的内容和交货方式、期限,以及货物的质保期限。同时还需要写明双方应该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