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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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探讨首先,根据地域划分标准,一类地区主要包括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以及中山和东莞共六座城市,在这部分区域内,诈骗犯罪涉及金额达到特定金额标准时(即六千元人民币以上),将被视为构成较大规模的欺诈行为。

广西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若使用伪造或虚假诸如身份证件等手段获取的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其涉及金额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方可构成立案起点;第二,如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同样构成犯罪;第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情况;第四,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贵州省的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犯罪人是为了非法占有,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行为,从而获得被害人的财物,金额达到两万及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相关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