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段洪德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26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产值约185亿元,服务各类工程项目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擅长与工程相关各类案件:如工程款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工程签证、窝工损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借款合同、提供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税务筹划等各项服务,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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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其中就有履约保证金。但具体缴纳时间国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你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按照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旨在防范承包商违约行为,减少发包方经济损失,并确保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预定支付款额,维护双方权益。承包商需承诺在工程接收后至合同结束前保持履约担保有效,发包方则在工程接收后第28日退还履约担保款项。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后退还,以防范违约风险,弥补业主经济损失。保额超预付款额度,承包方需确保担保有效性至竣工证书颁发。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28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