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
逃税行为的惩处起点为五万元人民币,具体而言,当纳税人使用
欺诈、隐瞒等手段
虚报或未对某些税项进行申报时,如果其逃避所需缴纳的税额达到五万元并占据各类税种应缴纳税额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只要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该纳税人仍未积极履行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以及接受相应
行政处罚的义务的话,就会触发法律责任。
同时,也有另一种情况也可能导致逃税行为的发生,即如果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以同样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假如其逃避的税额再度达到五万元以上并占据各类税种应缴纳税额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也属于
违法行为。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他们如果使用欺诈、隐瞒等手段,使得已经支付或者收取的税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且某一时间段内的未能履行税额超过五万元的情况,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