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连锁超市
偷税漏税,税务机关会追征少缴或未缴的税款、
滞纳金,还会处少缴或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若构成
犯罪,将依法
追责。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处罚,一般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丽经营着一家连锁超市,为获取更多利润,她在账目上做手脚进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了该超市的
偷税行为,经核算,超市少缴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小丽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应受到重罚,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税务机关有权追缴该连锁超市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该超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若不符合免责条件,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但如果小丽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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