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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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对拘捕被执行人的次数没有特定的限制。通常,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或抵制执行,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法院有权依法拘留他。但是,关于是否采取拘留措施以及拘留的次数,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行为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态度坚决、故意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年中实施拘留的次数通常不会多于两次。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严肃执法,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不过,具体的拘留执行次数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在法院执行中,一年里可以拘留几次被执行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工作的需要来判断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或拒绝执行,可能会被多次拘留。但每次拘留都需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轮强制执行没有让债权完全实现,那法院可能会开始第二轮执行。不过,这得看被执行人有没有新的、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前的执行手段是不是已经把该执行的财产都执行了。但是,每一次执行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

如果强制执行没效果,你可以找上级法院反映问题,让他们来监督执行。也可以去当地检察院申诉,因为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有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