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死亡,生前所欠的
债务,原则上应从其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
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
清偿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向
债务人的配偶追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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