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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车辆离婚时如何分

时间:2024.09.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有车辆的分割法院一般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能协商一致,便会按双方一致的意思来确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可以分割其价款。
那么,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车辆价格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待分割车辆的价格一般有两种方式。
1、协商。待分割车辆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也是比较快捷和便利的确定方法。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在此基础上再对分割的方式进行调解或判决。
2、评估。若双方无法就车辆价格协商一致的,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然后以评估的结果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关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确定完车辆的价格后,即可对车辆进行分割。
若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的,理论上讲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采取竞买的方式处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即出价高者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的做法是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需要明确的是,为了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此外,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当然,若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车辆价格和分割方式均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双方协议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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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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