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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方式吗

时间:2024.12.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事先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通过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可以就采购需求进行更改,供应商可以针对需求提出建议和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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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韬律师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律师)专业,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律师协会会员。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同时,其还担任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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