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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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二手房交易,在进行房产转让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若该人民政府批准了房屋转让事宜,则必须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且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二手房转让税费负担方的问题在二手房屋出售和购入的过程中,关于产权转让的相关税费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

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购买者承担,合同未明确则须经政府批准后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征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前期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民社保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房地产新政,营业税由卖方承担。购买后五年内转卖的房屋,无论是否普通住宅,均需按房屋总价值比例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两次交易差价征税;而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

在二手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的承担方需根据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性质来确定。若房产使用划拨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土地出让金已提前缴纳。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则在产权变更时需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