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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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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岩律师

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滕岩律师,江苏连云港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曾履职于连云港市公证处,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 “苦当事人之苦,解当事人之忧”,是滕岩律师多年来与当事人接触下来的真切感受,也是滕岩律师执业初心与不懈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因为勤奋所以服务超出价值”,滕岩律师以已之心解当事人之忧;以全身心投入,让服务超出价值,赢得客户真诚的肯定,与客户成为交心的好朋友。 滕岩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滕岩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经常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已承办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并经常担任148热线值班律师,赢得良好口碑,在办案过程中,以细致入微的风格、悉心沟通的方式以及高成功率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滕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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