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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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否被视为遗产若欲审理相关遗产事宜,考虑到房产确有合法来源的证据存在,即使暂时未能获得房产证书,这份财产亦可依法认定为遗产并依照既定法律程序与遗嘱内容进行传承。对于产权尚未明晰的房地产而言,继承人须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详尽完善的继承协议,待相关实体条件许可具备不动产权登记之时,再依循规定流程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即是。

拆迁安置房实施统一办理房产证之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通常被允许办理房产证。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时,请您务必准备好以下文件和证明:1.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2. 户口簿;3.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4.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5. 旧房拆迁作价凭证;6. 原房屋所有权证;7. 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8. 税费缴纳凭证。

关于房产证办理,需赴当地房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办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全权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权限;相应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将具体承担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事宜,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购买拆迁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拆迁安置房若尚未取得房产证则无法进行合法的买卖行为,因为未经过正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变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针对此类情况下的购房需求,投资者可选择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相关的交易公证实务,或者等待原业主取得房产证之后再行办理购买拆迁房的交易与过户流程,从而有效地规避潜在的交易风险,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等欺诈行为。

具体评估是否为首套房或二套房,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通常而言,从拆迁分得的房屋中,一部分具备产权证书,另一部分则不包含产权证书。例如,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发放的安置房,往往并不附带房产证。若拆迁安置房拥有房产证,那么即便该房屋被视为首次购买的住房,再次购房时也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