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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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亦可依法进行过户手续,由其所有者将该等房产转让予其子女。当被拆迁人成功获得安置房的全部产权之后,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赠与或买卖两种途径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直至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的全过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提出赠与合同的概念。具体而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而受赠人予以承诺和接受赠予的法律文书。

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给子女的程序及手续如何进行1、在办理拆迁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时,可以选择使用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两种方法。

拆迁安置房能否直接过户给子女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移转至子女名下。在申请转让过程中,被转让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缴纳法定税费后,凭借完整的纳税记录方可为这一转让行为进行登记,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变更和过户工作。

地方政府在处理有户籍无住房者拆迁安置时,政策各异。拆迁时,无货币赔偿但可领安置费。法制机构制定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拆迁须给予被拆迁人法定补偿。安置工作由他方执行时,政府需转付安置费。对无需专人安置者,款项可直接给个人或用于特定费用如保释。

提醒被征收业主,拆迁方通常会提供临时搬迁房屋或发放过渡性安置费用。但需注意,许多协议中未明确新房入住时间,可能因开发商项目未完工。可能导致业主需等待至少三年才能入住。建议与拆迁部门确认交付时间,期限过长需谨慎考虑,避免无法及时入住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