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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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民间借贷相关诉讼判决下达之后,所处的法院迟迟未能执行相关命令,则原本的申请执行人均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进一步推动案件的执行事宜。对于此类由下至上的申请,如其经得起上级法院的审查,则有可能出现原所在法院在特定期间内负责执行此案的情况,抑或是上一级法院可能会做出委托本院自行执行或指派其他法院进行协调执行的指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涉及两个主要法院: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一般来说,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除非借贷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要是借贷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主要管辖法院。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履行地,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那么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此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被告不遵守法庭规则,拒绝出庭或擅自离庭,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做出判决。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在确认事实后,法院会判决被告偿还债务。判决的公正性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依据被告方的实际情况而定。若被告为自然人,以其长期生活工作地法院为主;若为法人或社团,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当多个被告分布在不同地区时,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简言之,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及其法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