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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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朋友借了你的钱就是不还这对咱们这位债主可是大不利。这时候你作为原告,跟那个欠你钱的人(有点像是被告)就成了你死我活的关系。你可以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就是让他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并且要告诉法官他为什么会欠你这么多钱。在这种情况下,你去告他的这个官司就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法院会管的那种民事诉讼。所以,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去找法院打个官司,让他们判那个人把钱还给你。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表示,若其他人借得款项却逾期未归还,此举则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作为债权人,您享有向债务人为其违约行为提出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此外,倘若债务方的行为对债权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债权人亦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请求债务方承担侵权责任。

若遇到他人拖欠款项而未予偿还的情况,通常并不构成诈骗犯罪,这是由于诈骗罪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判断其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债权人产生误解。然而,当此类债务关系属于普通民事范畴之际,应该通过合适的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债务人在借款过程中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者对真实情况进行掩盖,其主要目的在于骗取债权人的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诈骗罪。

在因欠款问题受到债权方威胁时,您完全有权利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支付令或向公诉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任何形式的暴力恐吓均非合法催收方式。如债权人以武力、威胁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追讨,将构成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侵犯,此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依据该法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当有人借钱后不按期偿还时,您完全有权利报案。然而,此种情况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因为它被视为民事纷争范畴。报警作为一项解决问题的手段,在这种状况下可能并无太大效果。建议在面对此类债务纠纷时,采用更为高效的途径如起诉或仲裁来及时解决。借款方应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以确保借贷关系的公平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