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民事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借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届满日起算,无约定从宽限期届满起算,且诉讼时效可因特定情形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一般民事权利保护设定三年诉讼时效。
对于借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从该日期结束后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无还款日期的,
债权人虽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从宽限期结束起算三年。
而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这是为了保障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仍有机会
主张权利。
若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出具了借条却
未约定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丽要求小朱还款,给予其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一个月宽限期满,小朱未还款。两年半后,小丽因其他事务耽误一直未再
催款,临近三年时小丽突然想起来,便再次要求小朱还钱,小朱以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本案中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小丽给予小朱一个月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为
诉讼时效期间。在临近三年时小丽再次要求小朱还钱,这一行为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2、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的主张不成立,小丽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