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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担保人责任

时间:2024.09.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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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律师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行政纠纷、商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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