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你签了借款合同后,如果你不去还钱或者还得不够数的话,那就得承受继续把债还清、补救不足之处或者赔付人家损失等后果。

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的话,或者说约定得模棱两可,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你还债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大概有半年。另外,如果你和欠钱的人在借条上没明确你们什么时候要还这个钱,也就是说你们约定得很模糊,那么保证期间就会从你要求他还钱的那个时间段开始算起。所以如果你的借条上没写明期限,那担保人的责任就要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来确定保证期间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确定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关键性时间段。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先前已经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然而此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重合,那么此时便应被视为并未设立保证期间。若是有关保证期间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此期限为期六个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如若当事人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义务或是尽职履约行为与约定标准有所偏离,那么该一方就需要承担起继续高效履行债务、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向受损方向其赔付相应损失的严重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可涵盖却不仅限于持续履约、实施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这几个方面。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偿还欠款,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支付逾期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