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拆迁
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1、先给该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
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流程如下:
先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是双方
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
2、申办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
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
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
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
人死亡,应提供
死亡证明和
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
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
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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