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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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和拆迁房屋时,不给予适当补偿是不行的。根据法律,拆迁方得给被拆迁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要是补偿不到位,就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得包括房屋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居住的费用,还有因为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补偿就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不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拆违一般不涉及补偿,但特殊情况有例外。如违建占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拆违可能损害其权益,此时应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内的财产虽属非法,但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拆违户和租户有权要求依法赔偿,尤其是当拆违过程侵犯其权益时。

违法建筑拆迁不能给予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