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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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的诉讼权利在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拆迁事宜中,民事主体依法拥有相应的诉讼权利。然而,若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实施拆迁行动,则相关当事人仅可提出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明确表达出个人的具体诉求,同时详尽列出作为被告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全部详细资料,且符合其他所有法律规定,方有可能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正式接纳与审理。

不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赔偿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当房屋符合合法权益条件,即未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且经公告拆除无果后,才可能主张行政赔偿。《行政强制法》允许对违法建筑进行公告拆除,若逾期未申诉或配合,将执行强制措施。此解释旨在明确合法程序。

违建被强制拆除后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如对拆除有异议,可针对征收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审查其合法性。若未经法定程序非法拆除,可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确认违法。虽不能主张违建本身的赔偿,但有权要求赔偿内部财产损失,如洗衣机、衣物、电视等。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