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样变更户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样变更户主

时间:2024.10.1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一)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四)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