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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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进行转让交易时,须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按所涉房产的建筑总面积与当年的建筑成本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计算得出。至于此项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购买方或受让方,具体的分担比例及计算方法则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事项存在疑问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解答,敬请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划拨土地出让金计算基于成交价或基准地价,若成交价低于标准,按基准40%计;转让时亦同。受让方如对金额有异议,可委托评估,以评估值40%为准。购让金成本价不超过总土地价格60%。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地价评估、拟定出让方案、审批、发放通知书、公开交易和签署合同,最后办理出让手续。

国有划拨用地征收时,需考虑土地市场价格、使用期限及40%土地出让金扣除。补偿标准则依据地区政府政策法规计算分析,确定最终赔偿数额,确保合理合法。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则上不允许未经授权转让。然而,若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准转让: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明晰;四、依法履行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满足上述条件,方得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需支付出让金,期限有限制且可转让、租赁、抵押;划拨通过政府批准,无期限限制但受特定条件约束,不可转让、出租或抵押,使用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拥有独立物权,权利义务明确,划拨土地权利受限,所有权人监控使用权。出让土地交易不涉及出让金,划拨土地交易需补足该费用,增加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