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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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我国相关法规对土地补偿款的明文规定: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应当归属集体所有,而其分配的对象则应覆盖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其次,安置补助费则应当赠予土地承包人,主要针对他们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安置补偿需求;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于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细则可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并作出决定。

1、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款归物主。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主体不同,支付给集体组织或安置单位,由其负责管理。无统一安置时,补助费可发给个人或用于保险。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补偿费由被征收单位管理,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