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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时间:2025.02.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有以下情形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具体计算方式相对困难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但应以对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造成的订约机会丧失而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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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明律师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晓明,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党员律师。林晓明律师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刑事诈骗维权,欠款追索,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10年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承办各类案件数百起,以专业、诚信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年来积极投身公益,组织、参加免费普法宣传活动几十起,最早参与倡议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普法公众号创办人,为近百名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部分案例:1.代理多起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在代理的济南市某小区150户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案中,在大多数律师认为很难胜诉,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坚信法律和公平正义,二审反败为胜,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制定的不合理违约金打掉,为业主争取了最大权益。2.代理全国各县、市房屋及土地征收案件数十起,绝大部分确认政府征收、强拆违法案件均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应得的补偿。某强拆违法案,委托人房屋和果树被强拆后,通过积极维权,最终帮助委托人要回比原来高4倍的赔偿。3.代理多起起诉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不予立案、行政处罚违法等案件,积极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进步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如某网络涉嫌诈骗一案,委托人不知如何挽回损失,林律师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要求依法调查,促使对方主动将钱款返还给委托人。4.代理某欠款纠纷一案,在委托人没有充分证据准备放弃的情况下,通过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线索形成证据链条,还原了欠款事实,说服法官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5.帮助某小区数千名业主通过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功换掉之前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聘请了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广大业主年底还能得到小区公共收益的分红,在该地区的这是第一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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