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杨福律师,男,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后从事过公司法务、保险公司理赔、会计实习等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从事律师执业的道路上,办理了若干民事、刑事案件。个人擅长领域为: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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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个人股份质押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出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双方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出质人任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出质人由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与登记需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处理,包括注册、出质登记手续。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即使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质押时仍须在该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股权出质登记可由商业名称核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是。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