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郭睿律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业务学习,2019年4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四期)”。郭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送法进校园,给学生开展法治讲座。 郭睿律师承办的典型的案例有: 1.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2.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3.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林某被解除取保。 4.吴某涉嫌强奸罪,经过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吴某被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5.万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取保到期后解除取保。 6.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7.丁某制作盗版游戏侵犯著作权罪,经过积极辩护,四名被告人只有丁某被适用了缓刑。 8.董某等人入室盗窃案,一审时其未委托律师,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有期徒刑四年,之后除了董某以外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接受董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除了以上案件,郭睿律师承办的其他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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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截止日期起算。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追讨欠款,但也要给债务人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偿还欠款,那么担保责任就应该开始计算了。

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随时向借款方追索欠款;同时,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此,若无确定的还款期限规定,那么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从此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同时,在此特别提醒,即便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原主债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所变更,只要未经保证人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其保障责任的有效期仍将保持不变。

在未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月起算。特别是,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存在分歧或未达成一致,则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保证期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

在未明确还款期限时,担保人需按约定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按时偿债,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索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未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月起算。特别是,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存在分歧或未达成一致,则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保证期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