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菲,中共党员,执业深耕民生与商业交叉领域,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秉持“以法理温情解生活难题,以商业思维护权益底线”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及经济纠纷中构筑“防患—化解—增值”全周期解决方案。 专业方向覆盖四大核心领域:婚姻家事聚焦高净值人群财产分配、复杂抚养权争议及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擅长企业用工风险全链条防控,为陕西知名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担任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与经济纠纷则以“交易逻辑还原+证据链重构”为利器,主办过上亿标的合同纠纷,办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买卖合同、建工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合同争议,为客户化解风险、创造价值。 实务之外,深耕规则输出与社会价值,热心法制公益宣传,坚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公益援助,让专业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5年,承办的案件被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评选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始终坚信,优秀的法律人既要懂“法条的边界”,更要懂“生活的褶皱”。在家长里短中守护公平,在劳资博弈中寻求共赢,在商事往来中预警风险——以专业为桥,连接规则与人情,此为使命,亦为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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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本很牛逼的书)第1161条的规定,当某个亲人去世了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要按照遗产实际值来还那些应该付的税费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们就有权选择不去偿还超过那个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但是,如果他们直接选择不给钱、损失掉继承权的方式,这个时候就不用去管被继承人之前的债务问题。

在负债者离世之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对其遗产予以妥为处置。若该负债者无任何继承人且亦未设立遗嘱给任何人,则其遗产将全部归属国家,用于公共利益领域。倘若亡者生前所属单位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那么他留下的遗产便会归属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修正)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应该在接受遗赠所得遗产的真实价值限度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应负担的税赋与债务进行清偿的义务。换句话说,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产由继承人予以承袭,继承人必须以承袭遗产的真实价值作为限定条件,向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合理负担的债务进行全额偿还。

继承人得把他爹妈生前签过字还没还清的钱给还上,而且还必须得在你继承到的那笔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这个意思就是,要是某个老赖死翘翘了,然后他的财产就被他的继承人继承走了,那继承人就得用他继承的那份财产实际价值来还债,如果遗产不够的话,继承人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是他们自己愿意还。要是继承人觉得这个摊子太烂太大,不想接手,那他们也就不用管他爹妈的债务问题。

据《中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所述,第10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应在所继承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需缴纳的税费及债务进行合理偿还。换言之,若债权人过世后,其遗留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就必须依照被继承财产的现实价值,来履行死者欠下的债务。倘若被缴纳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负责,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