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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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定抵销权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需互负债务、债权合法、给付同种类、非特定物债权、债务已到期以及可以抵销债务。这些条件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确保抵销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抵销债权债务需满足五条件:一是双方互负债务且关系合法有效;二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一致或经协商一致;三是至少一方债权已届清偿期;四是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抵销申请;五是即使有差异,可通过协议解决。

一、债务抵消的条件是: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3.必须是债权均届清偿期;4.必须是没有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5.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二、债务抵消的效力是:1.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以诉讼裁判为必要。

债务抵销需满足条件: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但特定债务、非相互欠债、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等情形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抵销应通过通知形式,且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如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债务抵销需满足条件: 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但特定债务、非相互欠债、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等情形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抵销应通过通知形式,且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如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