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赔偿女方身体损失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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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如果因为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离婚的,且男方的过错行为给女方造成身体损失的;
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
赔偿自己的身体损失以及
精神损失,此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身体损失;除此之外男方不需要在离婚时赔偿女方的身体损失。
所谓法定过错情形指下列情形: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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