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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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情况时,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是个人债务,在没有能力偿还时,应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和困境,并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同时,要保存好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遇到诉讼,负债人需要积极参与庭审,坦诚地陈述自己的财务状况。

当你遭遇债务危机时,务必要主动和债权人进行沟通,向他们详细说明你的困境和还款意愿。如果你能提供一份合理的还款计划,也许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分期还款。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你确实无力偿还债务,那么即使被判定需要偿债,也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享受诸如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等高消费。

债权人可协商或诉诸法律追讨债务,法院判决后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无财产线索执行暂停,债权人发现后可重新申请。起诉需满足:原告与案件直接相关,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法律依据,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执行中止可能因申请人同意延期、案外异议、当事人死亡或企业终止等法院认定的情况。

面对无力偿还债务,被告可通过和解或延期还款请求撤诉。若协商不成,需在诉讼中争取分期付款协议。法庭不支持时,按期偿还;逾期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债务人可通过分期协议逐步偿还(需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但恶意拒还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永久无力偿还需要政府介入,强制执行抵押品或财产以清偿债务,适用于破产企业等无偿还能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