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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4.09.0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子女: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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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文律师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陈冠文律师曾就职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现任于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在职期间接触了大量刑事与民事案件申诉、刑事程序监督复议案件。执业后主从事公司企业合规、刑民交叉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在烟台市办理了一系列具有众大影响力的案件,并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代为处置烟台弘阳广场项目与所有商户间的合同纠纷; 代理顺丰山东分公司、烟台分公司、威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陈某某涉嫌走私罪,检察院不予逮捕; 代理李某龙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改判为非法拘禁); 担任冀辉恶势力团伙成员赵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入侵宅案; 担任赫艺投资黑恶势力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犯罪金额 1.05 亿元,)成功摘黑脱恶,大幅减刑; 代理朱某琦涉恶团伙成员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担任青岛大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经理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代荆某某非法提供试题罪,阿某某盗窃罪等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代理某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罪再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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