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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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之既遂标准是如何界定的以下五项要件被认为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性标准: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对象即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种组织机构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再次,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人群,即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在职员工;最后,从主观意识角度分析,本罪行的实施者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不良企图。

侵占罪既遂的法律认定条件是什么具备以下要素之一者可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再次,本罪的实施主体为特定人群,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认定标准在认定任何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备要素: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组织所有的财产权;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上得到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或隐瞒侵占本单位公共资金,而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一定的标准;再次,考虑到职务侵占罪并非一般的违法行为,它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后,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他们必须对自己侵占公款的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态度,并且具有将这些公共资金据为己有的意图。

职务侵占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非法掌控单位财产,以及侵占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并实际控制,那么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既遂。比如说,通过职权将财产转移到自己可以控制和支配的地方,就属于这种犯罪的既遂情况。

职务侵占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考虑缓刑,如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是否适用缓刑,要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经过全面评估后,作出最恰当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