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尚未达到
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
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
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单位
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手续,经办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封存
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
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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