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出庭作证的规定如下:
1、
当事人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
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
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
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
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以合法途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
证言的人。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3、强制性。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