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胜诉后,相关材料可作
证据。
按规定,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能当证据。
2.撤销权胜诉的裁判文书、庭审记录等,可证明曾有
可撤销法律关系且已被依法撤销,属
书证,证明力较强。
3.证明力大小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关联性强、来源合法的证明力高,反之则受影响。
4.使用时需按法定程序,在
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曾存在交易关系,小朱认为该交易存在可撤销情形并提起撤销权之诉,最终胜诉。之后,小朱与小胡因另一
纠纷诉至法院,小朱欲将撤销权胜诉的裁判文书和庭审记录作为证据提交,证明与小胡之间类似法律关系也应撤销。但小胡认为这些材料与本案关联性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证据规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小朱撤销权胜诉的裁判文书和庭审记录属于书证,可证明其与小李曾存在可撤销法律关系且已被依法撤销的事实。
2、这些材料证明力大小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若与小朱和小胡纠纷的待证事实关联性强、来源合法,证明力就高;若关联性弱或存在瑕疵,证明力则受影响。同时,小朱需按法定程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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