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注册了公司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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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购股票意在收回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量,则必须于回购股票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股票注销程序。倘若回购股票系由于公司需要与其他企业实施战略性整合,抑或是有股东提出请求让公司实质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必须于六个月的期限内妥善完成股票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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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销乃是在股票发行公司内部进行操作,由其自主购入并且自主撤销其所发行股票之行为。 此项举措的具体含义在于,上市公司可以借助现金或者其他方式,从股票市场中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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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印章的处置是重要环节。 股东应妥善保管公章和财务章,无需移交。 非公司制法人单位则需按法规交还工商管理部门。 当印章失去使用价值,如公司解散、更名或采用新印章,拥有者需向印章机构提交封存或依法销毁,也可按公安部规定处理。 确保印章安全、合规地处置,避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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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并出表需遵循以下法规要求: 首先,完成国税、地税登记证书注销;其次,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者,发布注销公告,45天内提交注销申请;最后,持凭证至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代码证注销。 完成以上步骤,子公司税务清算与终止手续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