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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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主要分为有效与无效合同纠纷,以及口头与书面合同纠纷。有效合同纠纷涉及已生效合同的履行争议,而无效合同纠纷则关注合同无效性导致的双方争议。口头合同纠纷涉及口头合同履行的争议,书面合同纠纷则针对书面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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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将股权赠予其父,须获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反对需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因此,赠与行为需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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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制度中未设立遗产税。继承亲属财产时,通常无需支付税费。但继承房地产等不动产权证时,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无需交契税,只需缴0.05%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需交契税和同等比例的印花税,契税税率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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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微交通意外中,若双方同意,应按交通法规配合交警调解,签署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若一方违反交通法规,即使双方已达成共识,警方仍有权依法对肇事者进行处罚。双方应明确,调解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正,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在签署调解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