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
诉讼程序:
1、
起诉:
由
当事人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起诉书,交纳
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
法院审核
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
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
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
开庭审理:
受理后,
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
开庭时间。
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
如果在
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
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
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
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
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
民法院。
如果双方在
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
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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