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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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个我最拿手了。咱们聊聊借款合同的事儿,这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的那些规定来搞明白它到底生效还是不行。首先,你听着,按照第一百四十三条说的,要让借款合同生效,得看三点:当事人都成年、他们的意思表达得真真的、还有就是不能违法、不能违反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更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对借款合同效力进行判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以确保参与订立其中的合同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表达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且此种订立行为未触犯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得背离公认良好道德风尚。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供我们参考。就此而言,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效的借款合同须同时满足下列三项基本要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主体、表意真实,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任何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则需依据相关客观事实予以审查判定。当债务人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时,其生命的结束往往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深远影响。

合同解除后,通常不能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双方关系的终结。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间接影响对合同效力进行重新评估的可能性,比如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以及后续的争议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