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评估,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
可以。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大前提,在合同被解除之前,也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时候,因为违约事由的存在......
一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是一回事。所谓“......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5年起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企业部负责人。 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2020年度优选律师。 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房产建筑、知识产权法等企业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家庭婚姻继承等法律,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广州及珠三角众多制造、房产、建筑工程、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同时,为众多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劳动者及各阶层社会人士提供个人法律服务,受到企业和服务客户的高度认同。 陈律师从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除此之外,陈律师还曾在政府部门及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陈律师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将法律服务理论、经验和社会实践及国情民意紧密结合,巧妙筹划,妥善处理,为众多的当事人和企业排忧解难。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陈律师始终秉承这一信念,时刻不忘当事人重托,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对当事人高度的理解、宽容和同理心,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执业过程中,陈律师深深体会到:案件无大小,细节见真功。案件和委托事务再小,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事,甚至是天大的事,律师应当发自内心地重视,认真、谨慎对待,全面掌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留下任何疑问,用心服务客户,以得到客户和当事人信任、满意和认可作为律师职业的最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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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根本违约分为四类:迟延履行、履行不能、未全面履行和先期违约。当对方行为使合同难以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即构成根本违约。此外,违约虽可能是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但并非唯一要素。具体影响需综合考虑,包括违约的严重性、是否可补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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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回被培训机构骗走的学费,先收集合同、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法律依据。如怀疑欺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随后,咨询律师了解权益和回款途径。最后,与其他受害学员联合行动,提高回款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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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应依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处理。若甲方违约且合同未规定其责任,且合同不违反国家法规,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合同违反国家合同法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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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不意味着立即失效,违约方可追究对方责任。违约发生时,非违约方须按法律规定暂停履行合同义务,而非随意中止。若存在企业状况恶化、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并有确凿证据,可暂停履行。证据不足则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