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是指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丧失的财产性损失。合同的可得利益损失评估,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
可以。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大前提,在合同被解除之前,也即合同仍有效存在的时候,因为违约事由的存在......
一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是一回事。所谓“......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5年起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企业部负责人。 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2020年度优选律师。 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房产建筑、知识产权法等企业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家庭婚姻继承等法律,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广州及珠三角众多制造、房产、建筑工程、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同时,为众多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劳动者及各阶层社会人士提供个人法律服务,受到企业和服务客户的高度认同。 陈律师从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除此之外,陈律师还曾在政府部门及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陈律师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将法律服务理论、经验和社会实践及国情民意紧密结合,巧妙筹划,妥善处理,为众多的当事人和企业排忧解难。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陈律师始终秉承这一信念,时刻不忘当事人重托,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对当事人高度的理解、宽容和同理心,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执业过程中,陈律师深深体会到:案件无大小,细节见真功。案件和委托事务再小,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事,甚至是天大的事,律师应当发自内心地重视,认真、谨慎对待,全面掌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留下任何疑问,用心服务客户,以得到客户和当事人信任、满意和认可作为律师职业的最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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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决,寻求共识;调解处理,申请权威机构调和;仲裁申诉,向公正机构提请仲裁;法律诉讼,向司法机构维护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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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购房者有权与售房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解除合同关系;其次,若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已作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已经出现,则购房者可按照约定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书,待该通知书被售房者收到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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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协商并限期整改。若缺陷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合同标准,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需谨慎,了解风险,诚信交易。遇纠纷,依法维权,保护自身权益。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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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补偿依购房协议执行,未明确则开发商双倍退定金,退全款,付双倍银行利率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上限为损失30%,超额可调整。无违约金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