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
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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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因欠款被银行起诉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是连带保证责任,也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代偿。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必须先找债务人讨债,等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也没还清债务,才能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

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替他还了,那么担保人就有权向借款人追债了。这个时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有效的方法。

贷款人逾期不还,担保人应当如何妥善处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其所借之款项,此时作为提供担保服务之人,您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合同条款,负担起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

关于贷款违约期限延长时抵押人是否需要再次签署担保协议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的。具体来说,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分析。首先,当保证人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仅限于对首次借款的单次交易提供担保支持者,那么在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偿还之后,该约束性担保责任即告终止。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债。如果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法院可能会让担保人还钱,担保人的微信零钱等个人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零钱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