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里,保
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在
债权人未
起诉或
仲裁,且未对
债务人财产
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可拒绝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担责,无先诉抗辩权。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小丽要求小胡承
担保证责任,小胡以小丽应先起诉小朱,在强制执行小朱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自己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小丽则认为小胡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自己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就主
合同纠纷起诉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2、本案中若小胡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小丽可以请求债务人小朱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小胡无先诉抗辩权,小丽可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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