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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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圆满且购房事宜发生于夫妻婚姻成立之前,由其父母负担首付款并完成房子购置,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首付,男方负责贷款偿还,该如何合理处置在结婚之后,若男方父母出资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项并将该物业的房产证上署名为男方的姓名,同时夫妻二人携手共同承担剩余按揭贷款部分,那么这便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到了来自父母方面的赠与,因此,这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当二人决定离婚之时,应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划分这部分财产,若不能达成协商,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父母支付首付款购置的房产离婚时的处置因情况而异。若房产为婚后购置且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且另一方未参与还款,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若父母未明确赠予对象,且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应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平分割。

婚后若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共担房贷,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共识划分,否则需法院介入。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则为该方私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登记方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婚后,若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且房产证仅有男方姓名,夫妇共同承担贷款,视为双方共同接受赠与,所有权归双方。离婚时无法共识,可提交司法裁决。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离婚时,共同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