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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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缴纳单位不同。2、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3、贷款额度不同。4、公积金个人登记号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在十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需要贷款买房,需要修建或翻修自家住房的,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丧失劳动劳力后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出国的,需要支付房租,但本人的工资收入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两者之间的区别:1、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市公积金只能在本市办理,比如在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成都公积金就不可以用了。2、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

在九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需要买房子或翻修自建房的,职工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等,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可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