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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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参与公司投资后成为股东,但存在风险:大股东风险大,可能涉及多个股东共同承担亏损;股东需承担出资义务及连带责任;未按规定出资或出资不足需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财产价值低于章程定价,需补差额;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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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直接操控股权,存在法律风险,如代持协议法律效力受质疑、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身份确认困难等。此外,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还存在其他未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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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关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方面,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纳税人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累计金额=(股份转让收益-获取该股权所需支出的成本费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适当且合理的各项费用)×25%=股权转让所有收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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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实缴资本的具体数额是转让双方需共同商议确定的重要因素。商议时,可参考多种途径:一是依据公司成立时的股权比例;二是考虑公司的净资产,即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三是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股权所附带的资产价值来确定。总之,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转让金的合理性,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