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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婆家没离婚想迁回娘家的条件

时间:2024.09.2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
1、妇女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关系证明;
3、持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4、获得准予迁入通知,然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户;
5、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凭上述所有手续材料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把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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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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