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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确权女方如何处理

时间:2024.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土地确权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
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协议离婚流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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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律师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

李琪律师,女,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在从事的法律工作中,涉及范围包括债权债务、婚姻诉讼、家庭财产的继承、劳动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各种刑事案件。在案件中,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策划,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从法律上将风险降到最低,全心全意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参与代理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赵某某妨害公务案,市北区首例恶势力“套路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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