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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装修归谁,具体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0.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出租人违约,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2、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同意利装修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违约,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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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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