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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后租赁合同解除,装修物有没有权力归谁

赵* 青海-海南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2.02.24 09:56:27 439人阅读

房屋装修后租赁合同解除,装修物有没有权力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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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处理如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装修物做如下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3.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装修的,装修物处理如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2-02-24 09: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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